《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珠价[2012]43号
转发省物价局、卫生厅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
市各医疗机构,各区物价、卫生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:
现将广东省物价局、省卫生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粤价[2012]108号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,请及时向市物价局、卫生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。
二○一二年六月十七日
附件下载:1.珠价[2012]43号附件.pdf
现将广东省物价局、省卫生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粤价[2012]108号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,请及时向市物价局、卫生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。
二○一二年六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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