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摸底的通知
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〔2018〕212号
关于开展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摸底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计生委、中医药管理局:
为了解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的现状,加强中医药活态传承,我司将对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进行摸底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摸底范围
主要对掌握中医、中药传统技能的相关人员进行摸底。
二、人员条件
掌握中医药传统技能的传承人,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以家传或师承等形式掌握中医、中药传统技能,技艺精湛,且形成一定的学术理论,出版过相关著作1部以上,形成了标准或操作规范;
(二)在该技能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;
(三)从事该项中医药传统技能工作30年以上(截止2018年12月31日);
(四)有一定的传承工作基础,愿意开展传统技能传承与推广活动,培养后继人才。
(五)已在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3年以上的中医药传统技能的应用、推广活动。
三、其他要求
(一)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,对本省区的传统技能传承人情况进行摸底,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《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摸底表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摸底表》)。
(二)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于2018年11月15日前汇总《摸底表》,并填写《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摸底汇总表》(附件2)报送至我司师承继教处,并发送至邮箱scjjc@satcm.gov.cn。
(三)其他未尽事宜,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。
联 系 人:曾兴水
联系电话:010-59957647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
2018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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